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免費編輯 添加義項名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為海南省政府直屬機構,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征管業務指導工作。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正式在?诔闪,標志著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地區
海南省
類型
政府部門
級別
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
目錄
1現任領導
2機構職能
3機構歷史
4人員編制
5內設機構
6直屬機構
7主要職能
折疊編輯本段現任領導
于智廣(黨委書記、局長)
蔣煥民(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陳如通(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蘭雙萱(黨委委員、副局長)
林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龐革新(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瓊(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裴榮(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林電(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陳潔(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汪葛平(一級巡視員)
折疊編輯本段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折疊編輯本段機構歷史
1998年8月財稅分設。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谑性O立地方稅務局(正處級);其他各市縣財政稅務局分設為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均為同級政府工作機構。全省地方稅務機構實行省局垂直管理體制。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合署辦公)、監察處、法規稅政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局)、信息處等9個處級職能機構和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垂直管理?20個直屬地稅局。
2000年5月,省政府根據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2000年11月,省政府決定將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并批準設置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合署辦公)、紀檢監察室、法規稅政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農業稅征收管理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等9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2003年瓊山市并入?谑泻,垂直管理?诘19個直屬地稅局。
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海南省地方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再次明確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機構設置、職能配備和人員編制。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縣農稅局和社會保險費的征稽機構,實行省地方稅務局與市縣政府雙重管理,除?、洋浦經濟開發區以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為主外,其他市縣以市縣政府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6年4月,共青團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委員會成立。
2007年11月,為理順機構設置,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新調整,將局法規稅政
處分設為政策法規處和地方稅管理處。至此,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合署辦公)、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處、地方稅管理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農業稅征收管理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等10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
2008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增設,新設立了營業稅管理處、規費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至此,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
2009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根據職責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原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干部工作處合署辦公)、政策法規處、督察內審處(新增機構)、征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新增機構)、營業稅處、地方稅處、所得稅處、耕契稅處(原農業稅管理處)、社會保險征稽局、規費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等14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省局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省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副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 2009年,全省地稅稽查體制進行了改革,將全省原有的20個稽查局整合為6個,建立省級分片稽查體制,即: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為直屬正處級機構,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人員編制
全省地稅系統人員編制3556人,其中公務員編制3226人、事業人員編制245人、工勤人員編制85人。
折疊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海南省地稅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信訪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干部工作處合署辦公)、計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督察內審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局、營業稅處、財產和行為稅處(原地方稅處)、所得稅處、房地產稅收管理處(原耕契稅處)、社保規費征管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等14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省局稽查局(正處級直屬機構)和電子稅務管理中心(正處級附屬事業單位)。
折疊編輯本段直屬機構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直管?、三亞、瓊山、瓊海、儋州、萬寧、文昌、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東方、昌江、白沙、通什、保亭、陵水、樂東、瓊中、洋浦等19個直屬地稅局。?、三亞、洋浦地稅局為正處級機構。
折疊編輯本段主要職能
折疊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省局機關紀檢監察職責劃給省紀委。
3、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4、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5、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折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本系統稅收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10、組織開展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行風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
11、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工作。
12、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